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健康证 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 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本人开始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则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法律客观:《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一般最长为7天,最短为当天下午。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站高新区三十头卫生院、新站高新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肥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丰县中医院、庐江县同大镇卫生院、庐江县乐桥镇卫生院、庐江县庐城镇卫生院、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站高新区三十头卫生院、新站高新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肥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丰县中医院、庐江县同大镇卫生院、庐江县乐桥镇卫生院、庐江县庐城镇卫生院、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健康证办理地点为当地健康体检单位,一般是当地的防疫站。证件:个人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3种观点: 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肥市健康证办理地点: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证大厅;地址:合肥市六安路86号邮编:230061;联系电话:0551-62637900咨询电话:0551-12320;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六安路和寿春路交叉口东南角,市内可乘2路,5路,15路,136路公交车到市一院,下车后往东步行50米即到。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办理健康证需要准备材料:(1)体检人员身份证原件。(2)用人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并加盖鲜章,三者任意一种,鲜章需与单位名称匹配一致。(3)如暂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单位在组织员工体检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尚需出示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健康证需要带的材料有: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2、2张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个人基本信息完整的体检表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站高新区三十头卫生院、新站高新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肥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丰县中医院、庐江县同大镇卫生院、庐江县乐桥镇卫生院、庐江县庐城镇卫生院、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具体程序如下: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3、内、外科常规体检;4、x光胸透;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则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法律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种观点: 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健康证当天办,当天可不可以取视地区而定,一般发达地区采用的方法比较先进但是成本高收费也高,需要的时间短;而边远地区采用的方法比较古老但成本低收费也低,需要的时间长。一般最长为7天,最短为当天下午(必须是上午之前体检的才可以)-3天。如果有项目不合格还会安排你复查。法律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站高新区三十头卫生院、新站高新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肥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丰县中医院、庐江县同大镇卫生院、庐江县乐桥镇卫生院、庐江县庐城镇卫生院、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健康证办理地点为当地健康体检单位,一般是当地的防疫站。证件:个人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3种观点: 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个人办理健康证需要准备材料:(1)体检人员身份证原件。(2)用人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并加盖鲜章,三者任意一种,鲜章需与单位名称匹配一致。(3)如暂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单位在组织员工体检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尚需出示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肥市健康证办理地点: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证大厅;地址:合肥市六安路86号邮编:230061;联系电话:0551-62637900咨询电话:0551-12320;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六安路和寿春路交叉口东南角,市内可乘2路,5路,15路,136路公交车到市一院,下车后往东步行50米即到。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站高新区三十头卫生院、新站高新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肥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丰县中医院、庐江县同大镇卫生院、庐江县乐桥镇卫生院、庐江县庐城镇卫生院、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合肥能办健康证的地方:1、合肥市疾控中心;2、庐阳区疾控中心;3、蜀山区疾控中心;4、包河区疾控中心;5、高新区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具体流程如下:1、带上身份证以及个人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领取表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到交费处缴纳体检费;2、逐一进行各项体检,先采血,然后去做肛检、内科、外科常规检查、X光胸透;3、体检后到指点时间、地点参加培训。培训合格颁发“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此证有效期两年;4、培训及体检合格者就可以领取健康证了。办理健康证注意事项: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2、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3、取证时间:查体后第三天下午2:30分,持发票到发证窗口取结果办证;4、健康证明的有效期是一年。过期后需重新体检;5、需要复查的人员在次日上午8:30,空腹、带着个人身份证及发票登记处办理复查;6、查体结果保留3个月,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健康证明的,不再给予办理,需要重新体检,合格后再给予办理健康证明;法律依据:《健康证国家最新规定条例》第十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