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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2024-08-06 来源:华涂网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要看实际的鉴定结果。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疾、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一、工伤评残标准和赔偿标准
评级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赔偿一般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的类型与计算标准可查询《工伤保险条例》。
二、交通肇事事故伤残鉴定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判断依据为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该怎么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在受了工伤之后医疗期结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的具体流程主要分为六步,包括了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申诉,申请再次鉴定等步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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